焦晓菲律师,北京盈科海淀律师事务所律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
20年执业经验
业务范围: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诉讼代理法律服务。
旨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出具投资尽职调查报告、投资法律意见书、法律顾问服务、投资者诉讼代理法律服务。
为私募基金、资管产品、委托理财、银行理财产品、保险投资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券商集合理财计划、杠杆基金份额、期权、融资融券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可靠法律服务!
根据《登记材料清单》的要求,应就现有出资人实缴出资部分提供相关资金来源说明,并就各出资人未实缴部分提供足以覆盖认缴规模差额的出资能力证明。
1.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包括:固定资产(应提供非首套房屋产权证明及各固定资产价值评估材料)、银行账户存款或理财持有金额(应提供近半年银行流水单据或金融资产证明)等其他资产。
2.非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如为经营性收入,应结合成立时间、实际业务情况、营收情况等论述收入来源合理与合法性,并提供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3.相关资金来源及出资能力证明文件不限于薪资收入证明、完税证明、理财收入证明、配偶收入等(如涉及亲属赠与或家族资产,应说明其具体来源等情况)。